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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官方发布消息,一名女律师“扰乱庭审及办公秩序”,被哈尔滨道外区法院对当事律师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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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仅在黑龙江省没有先例,在全国也非常少见。
而近日以来,几名律师均以别样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马克东为毒枭辩护索要百万案,郑绪达串通司法官员为辽源黑老大减刑案……
在中国法制愈发健全的今天,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那么,作为这样的一个群体究竟该以怎样的态度来完成自己的角色?
多名律师意外“出名”
一著名律师为毒枭辩护索要百万,另一律师串通司法官员为“黑老大”减刑,这一次是一女律师被拘留……
缘何多名律师以另类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辱骂法官 女律师被拘留15天
11月10日,《哈尔滨日报》报道:“11月8日下午,在道外区法院南十二道街办公区304法庭,发生了一起因代理律师辱骂法官,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庭审不能正常进行的事件,肇事者孟繁旭律师所女律师袁毛毛被行政拘留15天。”
根据《哈尔滨日报》的报道,事件的整个经过是这样的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各种原因法院推迟开庭,并把推迟开庭以及确定的新开庭时间向原告、被告送达了通知,双方当事人都在送达书上签了字。
8日开庭前13时许,袁毛毛提前来到法庭,就推迟开庭问题向在场的书记员质问:“你们太随意了,想推迟就推迟,害得我跑了冤枉路。”
这时,审判员杨晓娟闻讯赶来,准备就此向袁毛毛解释清楚。两人刚刚谈了一两分钟,袁毛毛突然破口大骂。
随后,袁毛毛来到法庭走廊,面对众多普通市民,继续大骂法官,引起众人围观,法庭内外秩序大乱。该院民二庭领导闻讯,派出两名副庭长向袁毛毛了解情况、征询意见,袁不听劝阻,仍旧大骂不止。从13时许至15时多,袁毛毛在法院辱骂法官达两个多小时。
博客里反问 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如果事情仅限于此,不过是维护法院权威的一个普通事例罢了。然而,当事方袁毛毛却在此事件被报道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11日,特意为了说明此事开了一个博客。
博客里,袁毛毛反问:“作为一个执业8年的律师,是什么使我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和法官争吵?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袁毛毛在接受媒体采访及博客里都表示,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法院多次在没有提前通知当事人以及律师的前提下,改变开庭时间,这让袁毛毛产生了不满。就在11月8日开庭之前,袁毛毛对此提出异议,而法院对袁毛毛的不满也很愤怒,最终导致袁毛毛与一个杨姓法官发生争吵。争吵中,袁毛毛称杨姓法官“像个家庭妇女一样,这不是泼妇骂大街吗”。
袁毛毛表示,自己的言论让法官大为震怒,而她本人也被法警要求不准离开法院。当天17时50分,杨姓法官到法警室通知袁毛毛,被拘留15天。
对于这样的结果,袁毛毛表示:“这件事我处理得不冷静,也愿意向法官道歉。”
11月13日,袁毛毛对记者表示:“我已经准备辞去律师的职业了,辞职是因为我要考研,和被拘留没有任何关系。这件事情目前出现了很复杂的情况,事情结束后,我会跟你说的。”昨日,袁毛毛不再接通记者的电话,她的同事对此均三缄其口。
几起案件 “不过是偶然事件”
事实上,作为名气并不显赫的袁毛毛,接到被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没有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而此前的几天里,经由媒体报道,在律师界已经发生了两起具有震撼性的“名律师落马”事件。
广州著名律师马克东,因为在为毒枭辩护中索要100万,而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诈骗被捕。11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江礼华、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等15名专家学者参与了论证,认为“马克东行为虽然违规,但不构成诈骗罪”,从而引起更大的争议;
郑绪达,长春市知名律师,因作为律师和法院人士穿针引线,导致涉黑人员和法院法官达成默契的联盟,将辽源“黑老大”刘文义从有期徒刑20年变成后仅服刑3年就出狱。随着刘文义因检举被再次批捕,此事又一次引起关注。
对于近日连续出现的律师反常事件,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海伟。李海伟表示:“对于袁毛毛被拘事件,由于律协尚未接到律师本人的要求维权的资料,还不好对具体事件作出评价,而引起轰动的马克东涉嫌诈骗以及郑绪达串通法官,并不能说是频频发生不良事件,只是恰巧被媒体集中报道了,才会造成频频出事的印象,实际上,这不过是律师个人出现的偶然事件。”
律师眼中的自我角色
随着中国法制愈发健全,律师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在某个司法关系中,律师究竟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又是什么导致律师出现越位的情况呢?
执法机关的水平有待提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李海伟认为:“中国法治水平和各地执法机关的水平还有待提高。至于律师个人的越位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本人约束职业行为,增强职业道德。”
沈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杨茂勇表示:“沈阳尚未出现律师违纪违规被拘留或者招致更严重处罚的事件。”
那么沈阳的律师们对几起案件有怎样的看法呢?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对出现的几个典型律师案例给予了不同的说法:“首先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杨功涵说,在开展律师工作中,有可能受到各种刁难和阻拦,应该以宽大的胸怀依法维权,包括通过律师协会以及司法程序在内,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出于一时冲动,说些不规范的语言,并因此而受到不当的对待,这名律师应当依法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律师还表示,律师依法开展刑事辩护,收取律师费用无可厚非,如果收费过高,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违规收费,没有其他违规情节,应由司法行政部门对违规律师进行处理,以诈骗罪定罪是不妥的。
有着几十年从业经验的苏士轩律师认为:“在司法程序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律师和法官争辩的时候,这个时候,如果被法官说是妨碍司法公正,那不合适,这也表明司法环境还不健全。”
“至于个别律师的不能恪守职业道德,也是存在的。”苏律师表示。
人情关系并不能摆平案件
“律师和其他人一样,是需要生存的。”从业只有4年的年轻律师吴文来则干脆说:“中国的法治是不断进步的,不能说没有个别律师进行所谓的潜规则,但那是很少很少的。”
接受采访的律师们都表示“不排除个人参与潜规则”。
然而,归结到个体,受访律师则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潜规则的事情。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评价说:“律师没有工资,代理民事案的律师挣的就是辛苦钱,不排除律师找关系,但是在司法愈发公正的今天,很难颠倒黑白;至于刑事案件,虽然律师挣钱更容易些,但是案件不是讲究人情关系就能摆平的,刑事判决特别讲究证据。”
不过,这名法官也承认,在中国这个特别讲究人情的国家,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情况下,不排除有律师走潜规则的事情。
中国著名律师、新浪网以及百度网的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杜永浩律师认为:“律师的角色就是法律工作者,至于出现的潜规则实际上反映了中国目前的司法情况,因为有着某种特殊情况,才出现了个别人遵循的潜规则。”
也就是说,不能把法官受贿以及司法腐败和律师联系起来,即使没有律师在中间牵线搭桥,也可能会有别的职业人充当中间人。